诚信是立身之本,守纪是应试底线。请全体考生务必依规参加考试,以真实实力坦然应考。
哪些物品属于高考违禁物品?
手机、智能产品(如:智能眼镜、手表、手环)等具有存储、拍照、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均属于考场违禁物品,一经发现,无论是否开机或是否使用,均按违规论处,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我省今年将进一步强化智能安检手段,对智能眼镜等设备实行“零容忍”检测,一旦发现,绝不姑息。
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将如何处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 号)第十一条之规定进行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由学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考生有哪些行为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被发现,将认定为违纪或作弊行为?
按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 号)规定:考生有第五条规定的行为认定为考试违纪;有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行为认定为考试作弊。
考生的作弊行为对本人 有什么影响?
考生有违纪行为的,取消违纪科目的成绩;有作弊行为的,高考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作弊考生的相关信息将记录、保留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中,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删除、变更。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可以依申请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查询,并应当及时向招生学校或单位提供相关信息,作为招生参考条件。
在校学生参与高考作弊的, 将如何处理?
在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1)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2)组织团伙作弊的;
(3)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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