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违纪的考生(名单见附件)请在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贵阳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自考科领取考生违纪处理告知书,如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考生没有前来领取,即视为通知公告送达。在接到处理告知后,如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处理决定起3个工作日内向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写明申辩意见、理由和相应证据,逾期则视为放弃相应权利。
附件:2019年4月自考违纪考生名单
贵阳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2019年5月13日
【关闭窗口】【返回顶部】【打印文章】
上一篇:四月高等教育自考昨结束 全市近四万人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