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违纪的考生(名单见附件)请在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贵阳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自考科领取考生违纪处理决定书,如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考生没有前来领取,即视为通知公告送达。在接到处理决定后,如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处理决定起15个工作日内向贵州省教育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写明申辩意见、理由和相应证据,逾期则视为放弃相应权利。
贵阳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2018年12月13日
附件:2018年10月自考违纪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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